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20130420

陳總統需要的是完善與積極性的醫療,而不是243坪!
譴責法務部扭曲北榮醫囑,故意醜化陳總統享有特權!

本辦公室聲明如下:

1. 法務部稱台中監獄培德專區有243坪讓陳水扁總統獨享,有書桌、庭園、字畫、跑步機等,打造一個接近居家的環境,試問:按社會一般通念,所謂「家」的元素是什麼?243坪就等於家嗎?家的組成在於「家人」,而非「面積」,即使只有23坪,即使是茅草屋,只要有親情環繞、有家人陪伴,就是最溫暖的一個家。因此,所謂培德專區只是一個冰冷的房子(house),絕對不是有親人的家(home!

2.
站在醫療專業立場,罹患多系統的腦部退化症、重度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疾病的陳總統,他現在所需要的是「完善與積極性的醫療」,包括人員與設備、硬體與軟體、情境與氛圍等,單是「被動性看護」並不足夠,北榮醫療團隊深諳此一重要性與急迫性,故謹慎以醫學名詞提出「居家療養」(home care)的醫囑,期能有效控制、改善陳總統病情,最起碼減緩其惡化趨勢。本辦公室譴責法務部的說法與處置,明顯扭曲北榮醫囑,還故意以所謂特權禮遇,混淆陳總統真正的醫療需求,誤導社會視聽,甚至造成醜化陳總統的目的。

3.
按照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陳總統過去四年多從北所到北監,日夜侷限在1坪多的狹小空間,無床、無桌、無椅、無熱水,24小時強光照射,24小時監視器對著便器,無法與他人互動,無法正常運動,連睡覺時雙腳都因空間限制而伸不直,這樣的環境直接造成陳總統知覺的剝奪、空間的剝奪、睡眠的剝奪、隱私的剝奪、人際的剝奪、與運動的剝奪等,重創其身心健康,亦是今日多項重度疾病的肇因及根源。如果法務部真正尊重基本人權,真的重視陳總統具有卸任國家元首身份,過去四年多就不應該對陳總統採取如此不人權、不人道、不合理的處遇方式,如今已造成百病叢生,非居家難以療養,再搬出所謂243坪專區來轉移焦點,不只為時已晚、未能對症下藥,更有醜化誤導意味,心態可議,委不足取。


20130423

法務部違法公佈陳總統走路影帶 並以不實結論誤導國人 扁辦矢言究責

扁辦聲明如下:

1.      陳總統步態不穩的神經學症狀應由神經科醫師依專業解讀,非醫療專家勿外行充當內行,否則將成國際大笑話。
2.      公佈影帶並未取得陳總統本人或家屬同意,已侵犯病患之醫療隱私權,本辦公室將委請律師團控告法務部帶頭違法失職,究責到底!
3.      譴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國民黨籍立委無視北榮專業診斷、利用影帶誣指陳總統裝病,令人不齒!
4.      回歸醫學,醫療小組指出:陳總統手抖多發在人靜止時,動態中不易察覺,而無論從何種角度拍攝,陳總統走路的姿勢絕對不會正常,從影片可清楚看到,陳總統出現「兩足拉寬步伐」(wide-based gait)加上「右腳垂足」(drop foot)引起的拖步,兩手協調性動作減少,步態慢而僵硬,身體右傾。

我們瞭解陳總統不希望外界說他需要用助步器,他會用代償性機制避免跌倒,包括專注用視覺或聽覺加強平衡,所以在大白天、四周無障礙物時勉強硬撐自己走。

目前陳總統走路一定需要拉大兩腳盤距離,增加平衡,避免跌倒;而且雙手會以伸張反射,加強平衡。他自行行走的地點,需要前面無障礙物,且規劃妥當的路線,特別會減少意向性(intention)或突發性動作,後兩者會導致他跌倒。

我們預期,若不改善他的環境,他因兩腳小腦病變不平衡,跌倒的情形會愈來愈厲害。

5.      既然有陳總統走路的影片可公佈,也應該有走路不穩及四、五次跌倒的影片(北榮病房24小時監視錄影),法務部應該提出來讓其他神經科醫師共同檢視。我們也要求法務部開放媒體進入台中監獄24小時拍攝陳總統病情,以昭社會公信。」


20130425
強烈要求法務部不得銷毀證據,應立即誠實公開病房影帶,還原陳總統輕生獲救真相!

扁辦聲明如下:

1. 418日晚上10點多,在移監之前一晚,陳總統在北榮精神部病房對面之浴廁以衣物繞頸自殺,旋即獲救。在場有一名葉姓女看護率先發現,馬上呼喊救命,而由兩位衝來察看的北監男性戒護人員將陳總統攙扶回病床。該過程除了獲得北榮周元華主任親口證實,北監在病房內及走廊皆設有24小時監視器。本辦公室強烈要求法務部不得銷毀證據,應立即誠實公開影帶,還原真相,不要用不實的謊言來魚目混珠,誤導國人。

2. 以下附上陳順勝教授之回應:

對聯合報報導的回應請重視陳總統之醫療人權與環境!(陳順勝教授)

422日當天下午我看阿扁總統時,發現右側脖子有一道呈紅色之痕跡,當時我立即邀涂醒哲前署長與郭正典醫師過來確認,中監獄政管理人員亦在場,因有束脖子之過去史,加上詳細詢問經過(418日在北榮輕生),而研判勒痕。整個過程,希望調出中監之監視影帶可以證明。

對聯合報未依平衡報導採訪我的意見,深感遺憾!

我所知道法醫學學理上,應該正式稱為縊索比勒痕更恰當, 用於縊頸的繩索或類似物稱為縊索。若使用衣服,根據縊索的性質,應該屬於軟縊索,是質地較柔軟的條狀或帶狀物。 且應為非閉鎖式之縊索,即四周與頸部並非緊密接觸,因右側肢體較無力而使著力點偏在右邊。

經與法醫學專家諮詢討論,縊溝或未有凹痕,較輕微的皮膚顏色與皮膚受縊索損傷的程度有關。如果縊頸者被解救得快,縊溝處或皮膚因受壓缺血後發生僅充血而已,或嚴重者出血,呈暗紅色,伴有出血點。出血者可持續一兩週,如輕微者則可能數天消失。

重點是阿扁更重要的病情,皮膚紅線只是輕生之間接佐證,輕生是他風險病情之一部分,請重視他嚴重的病情,媒體不要模糊焦點!

現在資訊嚴重的不對等,法務系統可以任意監視攝影與拍照 ,我們為了醫療需要卻不能拍照,陳總統移監,至今全民仍不知道陳總統此後之醫療計劃。

請重視陳總統之醫療人權與環境!


20130425

美房產變賣係屬「和解」不是拍賣 非不法所得 亦無適法性認定的問題

就陳總統家族所屬美國房產依美國民事法律以市價變賣一事,有媒體報導係「犯罪所得、被拍賣」,明顯有誤,特此澄清說明:

1.      購屋資金係屬台灣選舉之政治獻金及選舉結餘款,來源合法,陳家與美方均認知司法部遠赴台灣調查政治獻金恐曠日廢時,美國司法部亦表示不一定能打贏,陳家亦考量雖資金來源完全合法,惟相關法律訴訟費用可能超過房產價值,雙方遂基於「訴訟經濟原則」依法達成和解(Settlement),並協商分配所得,和解之前提要件即是,本案不做合法或非法、無罪或有罪之適法性判定,全案從頭到尾未經實質調查、更無起訴及法院審理判決,純粹以民事和解程序處理。

2. 有媒體報導係「犯罪所得、被拍賣」,可謂完全曲解美國法律及和解程序,如果本案係屬遭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違法而遭沒收拍賣之情形,豈有雙方協商分配所得之理?本辦公室呼籲,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報導錯誤之媒體應立即更正,勿用媒體的優勢誤導社會視聽,將法律案件出口轉內銷,當成政治鬥爭工具來醜化陳總統家族,這是用最惡劣的手法褻瀆民主法治的精神。


《本文已刊登於2013-4-2567期台灣守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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