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馬英九之《容忍與自由》

馬英九之《容忍與自由》

林景雄

馬英九近日在台灣民主基金會表示,台灣民主程度仍有改進空間,民主除要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外,更重要的是要「容忍歧見」。他並引用胡適曾過的話,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頗令人感到啼笑皆非。因為這句話原來是胡適寫的《容忍與自由》一文主題,完全是準備說給台灣當時的獨裁者蔣介石和他的手下聽的。這和台灣的民主,能有什麼關係?

根據胡適的秘書胡頌平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記載,胡適花了幾個晚上的功夫才寫就了這篇短文,可見他是字斟句酌、非常認真寫就。該文最初的題目是《政治家的風度》,後改為《自由與容忍》,最後定為《容忍與自由》。當時台灣的「政治家」指的當然是蔣介石和他的幕僚們。胡適所以強調「容忍」,是向蔣介石要民主,要求蔣介石能容忍如《自由中國》雜誌負責人雷震那樣的反對派。

蔣介石的確也聽到了,但到底聽不進去。後來在會見胡適時,他我對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後沒有匪諜我決不會辦他。」歷史証明這根本是鬼話,當場胡適馬上反駁,「這樣重大的案子只開了八個半鐘點的庭就宣告終結了就定期八日宣判了這是什麼審判」但與事無補,雷震還是長期遭受牢獄之災。

這是什麼審判」沒有錯,問話雖輕,却是對暴君最嚴重的抗議。

本來自由是一種價值,一種權利。為了確保這種價值和權利,有人「不自由,毋寧死有人大叫「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但經驗「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後,人們終於了解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以及「所謂的自由就是——你有權利去犯錯,但是沒有犯罪的權利。

很無奈,但却是必要的制約。於是大家開始學習容忍、妥協、讓步和尊重言行不敢也不能再任意為之。

但這種制約,只能在地位對等的人與人之間存在。一旦對手是國家或代表國家的政府時,雙方勢力強弱懸殊,若無憲法的保障,人民難免遭受專制政權的奴役、監禁或控制。基於這種認知,於是胡適向專制的蔣介石要民主,要他能容忍。

想不到馬英九却拿來說事,期待人民能够容忍」(這才是真正重點)他的胡作非為。某人喝花酒報公帳一千八百餘萬元,馬政權修法為之除罪。——要容忍;一個高官收取6300萬,法官判決竟然無涉及較重的「貪污罪」。——要容忍;面對國事如麻,馬英九還有閒情逸致到處告人,檢察官侯寬仁、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徐國勇、顏聖冠……反正看誰不順眼誰倒霉。——也要容忍。真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不過這是他家的事,我們絕對不能答應。

台灣人一向聽天由命,得過且過,甚至苟且偷生,坐以待斃。結果中國黨軟土深掘,吃人够够。從國家和人民身上巧取豪奪幾千億變成黨產,再分贓到私人口袋;個人如王又曾320)、王玉雲800、王志雄800、陳由豪832)等上百人,掏空幾兆元,又貪又腐。卻厚着臉,指着海外七億說民進黨有問題。許多台灣人不理損失的數千倍「七億」,却跟着盯住「海外七億」,的確費解。而更叫人難以置信的是,昔日同志竟不尊重「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為爭私利,演變到兄弟鬩牆,自相殘殺。

也許有人說,這是政治,他沒有興趣。行,那就談談自身的利益吧!

最近有所謂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國印刷業到台投資。台北市印刷公會總幹事徐維宏表示,政府事前不找業者開會,都沒跟業者徵詢意見,現在要叫業者怎麼因應?想說的是,發牢騷沒有用,一定要抗議,而且要連合更多人,不斷的抗議。

認識一個台商,把經營幾十年的印刷業遷移中國,最初重用幾個台藉高級幹部。多年後,他們被中國人取代。一旦開放,憑地盤和低資優勢,恐怕印刷業不僅如預測「至少倒三成」而已。
又如台灣餐飲業,這幾年單店營業額都面臨下滑困境。若中資來台,以他們慣用低成本譬如鴨肉、狐貍、水貂、老鼠肉等冒充羊肉的行商模式,台灣人可能難有好日子過。


自由也好,利益也罷,都不是乞討來,更不是靠別人施捨和恩賜的。只有爭取,才是硬道理。至於容忍,那絕對不是對壓迫者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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