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228及白色恐怖仍持續進行中

228及白色恐怖仍持續進行中

郭正典 醫師

每年的二月二十八日是台灣最重要的日子之一,許許多多台灣人的社團在此日的前後都會舉辦各種紀念、追思活動,以緬懷先人、先烈。但台灣人舉辦這些活動時竟然都忽略了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仍在進行中,仍有不少受害者被中國黨關在獄中受苦受難或用司法追訴中。但台灣人只知在二二八這天前後辦活動,應景一下,卻不知拯救眼前的、現代版的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受難者,誠可嘆也!

台北市在67年前的227發生了私菸查緝引發衝突的事件,引228日發生台北市民的請願、示威、罷工、罷市,及市民聚集向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等活動。沒想到一個單純的抗議活動竟因公署衛兵開槍射擊,而演變成全台對抗官員貪腐失能的抗暴運動。事情演變下去的結果是蔣介石遠從中國調派軍隊到台灣來大開殺戒,讓手無寸鐵的台灣人死傷慘重。此事件造成的傷亡情形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不一,由數百人、數千人、到數萬人都有。但幾乎所有人都同意台灣菁英在這場血腥鎮壓行動中幾乎被屠殺殆盡,留下來的只有願意順服蔣介石統治的人。

二二八大屠殺之後接著又有白色恐怖。1949519日,中華民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戒嚴令,同年12月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退守到台灣。1950326日國民黨政府公布《懲治叛亂條例》,同年613日公布《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中國黨政府用那兩個條例高壓統治台灣,人民的言論或舉止一不小心就會被當作叛亂份子或是共產黨同路人,遭到逮捕甚至處決。指情形不限於台灣人。全台灣因此籠罩在言論叛亂的肅殺氣氛中。此情形一直持續到1987715日解除戒嚴、1991年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修正《刑法》第一百條後,才獲得改善。台灣的戒嚴時期持續了38年,但人民因言論而招禍的威脅則持續了45年左右,直到1992年才終止。

一般都相信1947年的228大屠殺及其後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是國民黨在台灣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屠殺台灣精英,以利其高壓统治的陽謀。例如發生在1980228日的林宅血案、198173日的陳文成命案、19841015日的江南案,及198947日的鄭南榕自焚事件,都是發生在這期間內震驚海內外的政治事件。林宅血案是中國國民黨利用黑道及特務殺害林義雄家祖孫三人來警告台灣人的滅門案件。林宅血案特別選在228日這個特殊的日子下手,警告台灣人的意圖非常明顯。陳文成是台裔美人,只因他是異議分子,長期關心台灣民主,且曾在美國捐款給台灣的《美麗島雜誌》,就在返國時遭到中國黨的暗殺。華裔美籍作家劉宜良(筆名「江南」,俗謂「劉江南」)因為寫了一本《蔣經國傳》得罪當道而在美國遭到中華民國國防部情報局僱用的台灣黑道份子刺殺身亡。鄭南榕自焚事件則是言論賈禍的顯例。鄭南榕只因為刊登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就被高檢署以涉嫌叛亂為由加以拘提偵辦,迫使鄭南榕以身相殉,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中國黨容人的度量何其狹窄啊!手段何其兇殘啊!

白色恐怖雖然在1992年因為《刑法》第一百條被修正而告結束,其實中國黨人惡整台灣人的惡習並未因此而告終止。台灣人及台裔人仍須戒慎恐懼地活在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氛圍中,只因為中國黨人仍想維持他們殖民台灣的特殊利益,管他甚麼自由、人權、法治等普世價值。中國黨人有法律可用時就會利用法律來整肅人民,例如以前的《懲治叛亂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及《刑法》等。沒有法律時他們照樣可以扭曲法律,用不實的證物及證詞羅織人民入罪,以懲處妨礙他們利益的人。陳水扁總統、民進黨頭頭及綠營各級官員在馬英九上台後所面對的各項司法追訴就是例子。那些案件絕大部分在經過冗長的偵查、起訴及審判後都告無罪,唯二被判有罪的是陳水扁總統和郭瑤琪部長。他們兩人都是被中國黨用找人作偽證的方式羅織入罪。不同的是陳總統被用更多扭曲的司法加以迫害,例如押人取供、換法官、黑手伸入司法院等。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陳總統、郭部長和其他許多綠營頭人的案子都是白色恐怖的現在進行式。可惜許多台灣人到今天還看不出這層利害關係,還在爭論陳總統的海外匯款有沒有犯法、接受政治獻金有沒有貪污等,渾然忘了中國黨狠心下手的原因是要去除足以對抗他們殖民統治的台灣菁英,就像他們在1947年及其後數十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假借各種理由殺害眾多台灣菁英,以利其殖民統治一般。台灣人參不透中國黨的陽謀,還在切割陳總統等受害者,結果是台灣繼續被中國黨殖民統治,台灣人繼續當中國黨人的奴隸。弔詭的是,一般民眾都看出中國黨的這項陽謀,但自命高人一等的綠營頭人們卻看不出來,還在切割、抵制陳總統及其支持者。這些綠營頭人們如此盲目、膽怯,他們如何帶領台灣人走出被中國黨殖民統治的困境?

如果台灣人到今天還看不出陳總統、郭部長等人是現代版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則每年勞師動眾地辦活動紀念二二八是毫無意義的事,不要紀念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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