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當公僕違背僱主的時候,僱主該怎麼辦?

當公僕違背僱主的時候,僱主該怎麼辦?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Johnny Y.C. Huang)

I am a Taxpayer, I am the boss of this Country,意思是:我是納稅人,我是這個國家的老板(僱主)。這句話是歐美先進國家的人,從孩子國小的時候,就開始給他們孩子的公民教育。

「你的薪水有我的錢,我的薪水沒有你的錢。」也是歐美文明國家的原始納稅人(Original Taxpayer) 時常跟它們的公僕說的一句話。這也清楚的說明了原始納稅人是全國公僕的僱主(Employer)

如果我們從小就有這樣的教育,每一個人長大後,無論從事士農工商,每個人的觀念裡,就會非常清楚原始納稅人就是全國公僕的僱主,全國的公僕就是原始納稅人的公共僕人(Public servant)。所謂的公共僕人,其職責就是必須提供全國原始納稅人最優質的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所以,我們時常聽到高官說:「將民眾小事當政府大事」(2009911日自由時報第A版,吳敦義接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也說:「人民難安居,政府的恥辱」 (2006222日中國時報A5)。由此可知原始納稅人和公僕的主僕關係,否則恐有違憲之虞。

包括馬英九,江宜樺,金溥聰,王卓鈞,方仰寧等全國軍、警、公、教等人的薪資,都是來自原始納稅人的血汗錢。他們都是原始納稅人所僱用的公僕。

由於他們所享有的終生極優渥的薪水和退休金都是來自原始納稅人按月支付,直到他們死亡為止,因此,全國的公僕都必須忠於全國原始納稅人。這也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基本哲理,無庸置疑。他們受僱於台灣原始納稅人的目的,就必須忠於原始納稅人,負責整個國家的管理與服務,不是製造國家暴力。

雖然我們不是很同意網路上有人形容所有的公僕是人民包養的,可是,某種程度,這也是事實的形容。

既然馬英九和全國警察同仁的薪資都是來自原始納稅人的血汗錢,警察不能適度獲得休息,問題是出在國家管理者的馬英九。因為管理者馬英九的能力不足,無能、顢頇、缺乏智慧,才造成全國的公僕,包括警察,無法獲得正常與適度的休息。全國公僕無法正常和適度休息,不是原始納稅人的責任,而是負責管理的馬英九必須負責的。否則,憑什麼馬英九的薪水遠比一般公僕為高?僱主只負責按時支付包括管理者以及全國公僕的薪水,就像一家公司的老板高薪聘請總經理負責管理公司,道理是一樣的。

我們都知道警察很辛苦。為了一家人的三餐溫飽,其實每一個人都很辛苦。有哪一個工作不辛苦?各行各業,各職所司,這本來就是社會的常態。如果有警察眷屬抱怨或是責怪警察無法獲得正常和適度的休息,問題在馬英九這位管理者,不是一般的社會大眾。這是非常基本的邏輯常識 (Common sense),不應該被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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