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公投盟針對學生洪崇晏被警方當街逮捕之聲明

公投盟針對學生洪崇晏被警方當街逮捕之聲明
2014-05-05

針對今日學生洪崇晏在「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後於離開的路上遭到便衣刑警上銬逮捕一事我們予以嚴正譴責!

警方於逮捕行為中非但未出示證件,並以隨處攔召計程車的方式移送當事人,移送過程竟然非公務車輛。

執法過程已嚴重違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逮捕過程中更沒收學生洪崇晏的手機讓他無法與律師連絡,國家機器執法無上限的暴力已經一次次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警方而後解釋以「路過中正一事件未到案說明」為由但卻未出示任何檢方的拘提文件,更誇張的以當街逮捕嫌疑人而非現行犯方式上銬。

公投盟在此嚴正譴責警方,勿讓前人流血流淚拼搏得來不易的民主倒退至戒嚴時期,讓台灣重回使人民懼怕的白色恐怖。

台灣人民更不會因為警察及政府一再逾越法治底線實施各種手段進行打壓就因懼怕而放棄爭取人民本身應有之權利!

公投盟提出下列數點疑問,請警方說明:

一、該幾名自稱便衣刑警之男子身分為何?倘確為刑警,隸屬於何單位?是否持有拘票?

二、倘有,本件拘票之簽發是否符合實質正當程序?

(411包圍中正一事件,警方為案件利害關係人,由中正一分局警方以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之方式調查本案事實,顯無從期待犯罪嫌疑人訴訟上之權利能獲得合法保護。)

三、警方以便衣方式執行拘提,其程序是否合法?拘捕前,警方有無出具身分證明?拘捕後,警方是否有踐行將拘票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之程序?

四、警方執行拘提時依法是否得使用民間車輛?

五、警方於拘提洪崇晏時,以公開上銬並搭乘民間車輛方式為之,顯就洪崇晏之名譽造成侵害,其手段是否必要?是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規定? 

六、 洪崇晏於受拘提前是否已受合法告知?洪崇晏受拘提時有無抗拒?抗拒強度為何?警方對於洪崇晏以使用強制力強行上手銬所為之拘提是否已逾必要之程度?

七、警方沒收洪崇晏手機其法律依據為何?倘為扣押,是否已踐行合法扣押之法定程序?

補充:

八六遭上銬逮捕現場相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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