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 星期四

阿扁四大冤案,純屬司法迫害!

阿扁四大冤案,純屬司法迫害!

蔡百銓

不信公義喚不回。陳水扁總統揹負四大案件,如今終於水落石出,純屬子虛烏有。「國務機要費」違憲調查已判無罪,「秘密外交案」與「海外洗錢案」查無不法實據已判無罪,「龍潭購地案」證人坦承被逼作偽證、法官踰越法律自創理論「實質影響力說」而屬於冤獄。這四大案件詳情如下:

(一)機密外交案:2011/4/28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三審無罪定讞。此案誣指陳總統利用外交出訪機會,貪污卅三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法院前兩審也都判無罪。特偵組先前誣指陳水扁利用從2000/82006/9間前後十一次外交出訪機會,每次都把外交部提供元首的十萬美元零用金扣留三萬美元,匯往海外提供陳致中留學使用;

(二)國務機要費案:2011/8/26經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在2012726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的說法違背經驗法則;特偵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結果。本案目前還沒定讞。但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屬於違憲判決;

(三)海外洗錢案:2014/8/6特偵組以查無不法實據為由,把全案簽結不起訴。此案特偵組誣賴陳總統20069月出訪帛琉期間,曾以空軍一號專機載運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再分批匯至美國;

(四)龍潭購地案:尚未平反。2012/11/1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涉及三罪,合併應執行十八年六月徒刑、併科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六月折抵(龍潭購地與陳敏薰人事等兩案判刑十七年六月,加上龍潭洗錢案判兩年定讞)。

龍潭購地案純屬冤案。實情是200811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前往日本,教唆辜仲諒返國作偽證,法官再以「實質影響力說」而把陳總統判刑。但是辜仲諒後來兩度委託律師公開坦承,當年自己配合檢察官作偽證(假稱曾經行賄陳總統三億元),以便換取他返回台灣後不會因為涉及紅火案而遭到羈押。然而司法界至今無人承認判決基礎錯誤進而撤銷該案判決 (2014/8/7)

延伸閱讀:
蔡百銓2014-3-14《推背圖》預言中華民國即將滅亡」,本刊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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