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言論自由不容侵犯 眾怒難平提告抗暴

言論自由不容侵犯 眾怒難平提告抗暴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陳峻涵
20141017


時間:2014-10-17 14:28 
地點:基隆市地方法院檢察署 (義區東信路178)


所長,我真不想告你!

根據您自稱親手擒獲的黑幫要角及眾多媒體報導您的英勇事績,相信您是稱職位的警官。本人絕不願看到台灣國家未來的棟樑因一時面子而折損。雖您私下已表示歉意,但您過當行為卻是見諸各大媒體。個人傷害不足掛齒,但言論自由不容侵犯。

無奈您並未公開表示歉意並保證絕不再犯。此情此景,台灣人若再不提告,則似乎給台灣社會一個錯誤的訊息,表示這過當的執法行為是理所當然。而這對於多少前輩被殺被關才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言論自由是無法彌補的傷害!

事由:近日發生之食安風暴,使得全民人心惶惶。馬英九針對食品安全一貫的態度是,問題食品包括餿水製問題油,吃了只會傷心,不會傷身。因此,10/12馬英九赴基隆為謝立功站台,本人單純舉紙牌表達意見,並備一袋貼上"吃番啦"字樣之蛋花湯,欲送給馬英九親嘗。無奈,僅一個人舉紙條表達意見,並無任何可疑舉動,員警即強行鎖喉壓制,明顯執法過當。造成個人傷害事小,但攸關公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普世價值事大,不容妥協。

壓制過程中,員警強行自本人右口袋搶奪表面貼有"吃米番啦"字樣之蛋花湯一包,造成本人西服毀損。本人清楚表示係蛋花湯,亦請媒體拍攝證明,但仍遭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延平街派出所廖朝富所長及數名員警強押至延平派出所,限制本人自由。限制行動自由期間,本人數度表示該行為係犯強制罪及妨害自由罪,本人可提出告訴。但廖朝富所長仍語帶輕挑,經本人再三表示離開之意,員警仍無法提出管束之理由,時而聲稱係欲請本人飲茶,時而辯稱係待鑑識人員到來,安排鑑識。但直至本人離開延平派出所並取走蛋花湯為止,都無鑑識人員到達。顯見該員警係無故限制本人行動自由(有錄音為證)

上述員警過當行為涉犯刑法277條傷害罪、325條搶奪罪、302條妨害自由罪、304條強制罪、354條毀損罪。但念及基層員警僅係聽令行事,罪魁禍首仍為警政高層及馬政府,因此暫不提告,僅要求基隆市警察局局長周文科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延平街派出所所長廖朝富所長及相關員警公開表示歉意,並保證絕不再犯,否則三日後提出告訴。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陳峻涵 ;手機:0983 -739-622


編註:陳峻涵已於20141018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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