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台灣政治改革的困境與方向(III)

台灣政治改革的困境與方向(III)

台灣自治政府 蔡吉源

參、臺灣自治政府財經金體制改革方向
蔣介石集團的經濟大本營在中國早已惡名昭彰,來到臺灣後變本加厲。偷、騙、搶,無所不用其極!1949年幣制改革,用新台幣一元換舊台幣四萬元,偷走臺灣人的財富四萬分之39,999同年,農地改革搶走地主的土地,糧食政策搶走農民收入。不久實施土地增值稅制度,美其名為漲價歸公,騙盡都市升斗小民長期淪為屋奴!

因此我們也要進行財政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藉以實現商業大國的遠大目標。關於財經金體制改革,我們分財政、經濟與金融體制改革三方面來說明:

一、財政方面:

1.首要工作在預算制度改革,以減少支出的浪費與財源漏損。流亡政府不論採行績效預算制度或計畫預算制度(PPBS),只有名稱改變而實質內容卻一成不變,都是幾十年來的預算制度遞增主義(budget incrementalism),不知績效何在,更不知益本比為何物,就是要每年增加一個比例的遞增預算。以至於該撤除的單位不能撤除,該裁併的單位不能裁併,該減少的冗員也不能不屍位素餐。一年到頭沒辦一件公文的單位或人員繼續在耗用民脂民膏。退休人員仍給予18%的優惠存款利息所得!為改革這樣不合理體制,我們必須建立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一樣的失業保險制度,讓公務員不會成為金飯碗。依PPBS原則,各單位因時移勢易而喪失功能時,各該單位必須裁撤,人員也必須離職,另覓工作與一般勞工無異。當然其公保與勞保可以相容,以保證屆齡退休後有生活的保障。

2.由於PPBS制度的施行,政府總預算將控制在有足夠財源的範圍之內,而無虞赤字財政的發生。若然,我們就可以著手稅制改革,把流亡政府不合理的稅制(富人稅偏低,窮人稅偏高)做一番大改革。

首先,要改革的應該是極不合理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不合理是稅負的嚴重扭面,厚待財團,薄待產業勞工。更嚴重的是類似獎勵投資條例扭曲社會資源(資本、勞力與土地)的配置,衍生出不可目見的社會成本(socialcost)。為長遠之計,台灣政府應予以廢除之。

其次,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廢除,可以對營利事業所得稅(CIT)及個人綜合所得稅(PIT)之最高稅率(17%40%)及累近稅率相應降低。尤其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大幅度降低,有助於資本家的投資意願(risk taking)及勞動者的工作意願(work effort)的提昇,最終有利於就業水準及國民所得的成長。台灣政府在財源充裕的情況下,似可優先試行CITPIT最高的稅率組合改為15%30%,以因應促產條例的落日。

第三,另一個最該廢除的流亡政府稅目就是土地增值稅。其不合理各國皆知,以至於德國於1930年代創立此稅,風行全球,後因經濟效率不彰,而逐漸遭受淘汰。只有ROC流亡政府為政治宣傳,麻醉人心而堅持不變!致使台灣房地產,因鎖定效果(lock-in effect,超高土地增值稅,與超低地價稅(自用住宅0.2%)所造成之供需扭曲)而投機盛行。

廢除土地增值稅改採土地交易所得稅,除了以減少鎖定效果的害處以外,也可以消除買賣有損失還必須繳稅的不合理現象。然而,廢除土地增值稅後,土地交易所得稅之建制似應採分離課稅原則,且初期稅率相對低(為比例稅制,如只課10%)時稅收一定相應減少。彌補之道,可以相應提高地價稅稅率,或採實價課征而稅率不變。如此一來ROC平均地權土地稅制完全廢除;或實價課征的比例稅制,稅負不超過德國青島經驗(1898-1916)6%

以上三策應視何者對地價變動衝擊最小擇優而用。依筆者過去研究,似可優先採行第三個辦法,即實價課徵的比例稅制稅率訂在2%,以與房屋稅(比例稅)降低相配套。若房屋稅能減半徵收,從1.2%降到0.6%,而地價稅率遠高於房屋稅時,都市更新意願將相應提高,而有助於市容的整建。

第四,富人稅除地價稅以外就是營業加值稅。因此,每次此兩稅之稅率有提高之意見時,媒體就群起而攻。媒體是富人的傳聲筒,ROC財政部畏之如虎,一再受唬弄而任令富人稅偏低以圖利富人。台灣政府既然有心為窮人請命,一定要堅持稅制改革的理想,將富人稅提高,將窮人稅降低或取消(如土地增值稅,若以為房地產賣方在納稅而不是買方繳稅,那就完全被KMT騙了,因為土地增值稅必然的會由賣方轉嫁給買方負擔,否則賣方不賣只負擔幾乎等於零的持有稅,即地價稅)

因此,營業(加值)(VAT)一定要提高到10%或以上。理由是:進入大眾消費期(mass consumption stage)的台灣經濟百分之八十的課稅消費品(taxable consumer goods)都是富人在消費,如高價汽車,名牌衣服。其餘的20%才由平民大眾消費。假設貧富人口各半。富人消費80%窮人消費20%,總消費額是10兆元。所有富人消費8兆元,窮人消費2兆元,稅率10%時富人納稅8000億元,窮人納稅2000億元。政府總稅收1兆,用此蓋高速公路及辦好國民教育,不論貧富皆可享受其效益(benefit),則是富人補貼窮人或窮人補貼富人呢?設若稅率只有5%,政府總稅收只有5000億元,那又誰得利?當然是富人得利多於窮人。窮人多為勞工農民,缺乏知識或資訊;富人多是商人及中高白領階級,知識資訊相對豐富。所以,媒體反應富人的意見,窮人也就跟著起鬨。就是財稅系教授也不詳查眾多免稅項目(初級食品、醫療費用等等)都在照顧窮人,也不去計算台灣Englecurve的效果而跟著社會大眾胡亂發表意見,反對調高VAT稅率,以為在為窮人喉舌,其實,反而在替富人請命!

調高VAT稅率有一個很好的經濟效果,那就是促使富人少消費多投資,而有利於創新(innovation)而促進經濟成長,對社會貢獻是十分正面的。因此,為健全財政及經濟再升級,VAT的提高是一個重要的政策。

二、經濟方面

由於稅制是轉動經濟世界的摩天輪,我們花很大的篇幅討論稅制。一切稅制合理化後,整體經濟組織就更具生命力地向前衝,台灣經濟自然就活絡起來了。這就是為什麼一般稱經濟改革無不以稅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原因。因此,談論經濟改革就以產業經濟或外匯貿易改革為主題了。

1.就產業經濟方面,我們的首要工作就是挽救農村經濟。因為農村扮演生活、生態及生產三方面的重要角色。更重要的是,農村孕育台灣文化根本;沒有農村台灣文化就無所附麗。這就是為什麼流亡政府重工輕農,甚至要滅農,以利推行中華文化於台灣地區,達成其與中國終極統一的目標。

台灣政府為善用台灣島國豐富的農業資源,發展農業,以與日本進行產業分工,獲取國際貿易擴大生產規模的利益。一定要傾全力加強農村經濟建設,俾吸引有為青年從事農業投資及技術創新。我們具體的作為有如下述:

寬籌資金供土地銀行,農民銀行及農業金庫貸放給農家。不論是農業公司,農業合作事業(如產銷班),或農業個體戶,均提供給充裕的資金,以鼓勵其創新生產。為保證足夠的現金流回饋各銀行的貸款協助,應籌設農業生產保險公司,接受農作物保險,保障災損農家血本無歸時的支付能力。單一產品的行銷單位必須單一化。尤其出口行銷時為然。俾利契約種作及計劃生產模式的推行,以防生產過剩,浪費資源,並保證農業生產者應得的利潤,提高農業所得,誘發更多的資金與人力投入農業生產行列,再創台灣農業發展的奇蹟。

2.外匯貿易方面,與滙率的干預政策及進口稅則的調整有關。由於參加WTO,台灣面對市場開放的困境,特別是ECFA陷阱的突破,有賴於TIFA的簽訂與中國市場以外市場的開拓。根據前言所述,台灣政府勢必傾全力穩定滙價,必要時要強力干預市場,爭取貿易擴張機會,期待能如JeffreyGeer所述,突破ECFA陷阱,牢牢控制台灣每個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的發展軌跡。

三、金融方面

台灣經濟發展迄今規模不大。主要原因是早期以農業生產為主,晚期則以加工出口及資訊產品代工為主,尚未發展出關鍵性零組件、材料、品牌產品為主的產業,或缺乏巨大的重工業,如設計製造船舶、飛機的產業。1990年代的亞太營運中心計劃與2000年代的產業升級,均因對中國開放投資,資金外流(capital outflow),國內投資意願長期低落(1980--)而胎死腹中,完全失敗。當然,資本市場十分狹小,金融制度十分落伍也應該分擔部分的責任。1990年開放新銀行成立,本應該是健全金融制度,提供資金活水的契機。奈何1990年銀行法修正案,主張新設銀行百億初期資本的門檻,既框限銀行家的創新能力,又引進財團涉足金融投機。引發1998年本土性金融危機,窒息經濟生機,擴大金融危機(2001),使銀行不良放款及不良資產(non-performing loansNPL)高達2.5兆元之多。兩次金融改革(20012004)加速金融財團化。其實,帶動房地產買賣熱潮,解決NPL猛增,信用擠壓的困境者,並非金融財團化,而是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的小動作(2002.02.01-2005.01.31)。因而,我們很難期待ROC的金融發展帶動經濟發展的理想能夠實現。從1990年到2010,整整二十年,讓我們眼睜睜看著台灣經濟逐漸落到亞洲四小龍之末。2010年不幸落入ECFA陷阱,2013年以來又加上服務業貿易總協議(CATS)壓力。台灣還有承受的能力嗎?

既然金融財團化不可能達成各方預期的目標,台灣政府就可以運用完整且可無限擴張的行政管轄權(國家高權),將所有經營不善的銀行收歸國有,再拍賣其分行,使其成為社區銀行。同時,開放社區(國民)銀行與大銀行競爭。讓所有公、私立銀行都從社區服務做起,互相競爭,自負盈虧。其經營效率高者乃可透過併購(merge)擴大經營規模,甚至變成大型國際銀行;其經營效率低者,或被併購,或自行倒閉,絕不會動搖國本或引起總體經濟的衰退與金融危機。因為社區銀行(各分行)的規模(size)都不大,不易引起系統性金融危機(systematic risk)。理論上,16家大型新銀行每家100億初期資本,所形成的貨幣創造遠不如1600家社區銀行所衍生的貨幣創造。因為,全國每一個角落的窖藏資金,都會被找出來存放銀行裡;而所有社區銀行為了生存(survive),勢必在放款時精挑細選優良對象。因此,金融活動效率會相當程度地提高,使真正的投資人更易籌措所需資金,令投機需求受到壓抑。因為,社區銀行對社區內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瞭若指掌,將減少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及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錯誤,因而降低不良放款比率!經過這樣淬鍊而不是倚恃特權寡占的大銀行,才有能力進軍國際市場,也才有可能協助台灣商工活動,創造一個成功的商業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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