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仿效民主國家,把吸毒者視為殘害自己健康者的病人而非犯人,以紓解監獄人潮

仿效民主國家,把吸毒者視為殘害自己健康者的病人而非犯人,以紓解監獄人潮

邱一峰律師

報載高雄監獄挾持案今天清晨5點半6囚自戕落幕,但這不是落幕而是重刑囚犯向社會死諫。如果台灣的司法獨裁民主化及及刑事政策不改弦易轍,未來監獄暴動的慘烈可以預見。

依本律師多年來為重大刑案義務辯護辦理之經驗,查台灣目前監獄的受刑人約為六萬五千人以上(四、五年前統計,現在應更多)已經超過負荷。其中約三分之一是海洛因的吸食者,還有加上K他命的吸食者,不計其數,更是讓監獄人滿為患。而台灣的掃毒政策及教育偏差,因鴉片戰爭等歷史因素,政府把吸毒者視為萬惡不赦之徒,檢調人員敵視吸毒者,辦案時有用『吸毒者必販毒』方向,常常用類似栽贓手法來增加辦案績效。又迷信『治亂世用重典』刑事政策,遇吸毒案件動輒認定吸毒者必會販毒而重刑伺候,導致吸毒者擠滿監獄。無怪乎連前總統被關都只能關在2坪左右,無法騰出較大的空間,而被批評為虐政,煉獄遲早會暴動。

然查先進民主法治國家如荷蘭、比利時等,把吸毒者視為殘害自己健康者的病人,而非犯人。由國家出資幫他們『解毒』、『治病』,甚至於政府扮演合法提供藥品的角色,以低價賣解毒藥品,提供吸毒者幫助戒毒,幫他們解決毒販及毒癮的危害。也因為低價賣解毒藥品給毒癮患者,毒販幾乎絕跡。不若我國查獲毒品時,檢調及媒體動輒宣揚『查獲毒品合市價數億元』,變相鼓勵人民做殺頭生意。也由於政府提供低價藥品供戒毒,這些患者不必因為要購買高價的毒品,而被毒販控制及做出重大犯罪以換取毒品,減少吸毒患者犯罪率。同時因為政府以低於市價藥品賣給吸毒者戒毒,這些中上游藥頭毒販無利可圖,走私販賣毒品犯罪可大量減少,監獄亦可紓解毒犯人潮。這是我承辦多件法律扶助毒品案件後的省思。而這次挾持人質的有很多是重刑煙毒犯,就是活生生案例。是否應深刻檢討錯誤刑事政策呢?請參酌。

註:以下是臉書網友海洛因提供的資料:
在丹麥、荷蘭、挪威、冰島、芬蘭、瑞典、比利時、德國,這些國家毒品已合法化,吸食大麻毒品都是合法的,且都有合法與半合法的毒品注射據點,如:學校、辦公室、電影院、遊樂場所、百貨公司、超市、餐廳、車站、餐廳、咖啡廳等場所,皆設有大麻毒品吸食注射空間。
在瑞士,法律規定對販運「安非他命」者視為合法行為,理由是「安非他命」屬於「軟性毒品」。

在葡萄牙,法律規定個人吸毒和擁有毒品不再視為刑事犯罪。吸毒者被抓,只要繳齊罰款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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