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聲明要求保障言論自由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聲明要求保障言論自由

據報載,臺北市信義分局以台北101以「妨害行人通行」為 由,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勸離長期在101廣場表達訴求的「法輪功」成員,以「還給101安寧公共空間」。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嚴正聲 明以下三點:

1﹑法院已有判決:法輪功學員依法表達訴求,應受保障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2010年法輪功學員申訴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罰的申訴案之判決中說明,警方已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除裁定免罰, 還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歸。

2、臺灣法輪功學員和臺灣所有公民一樣,享有自由表達的權 益,也一定遵守法令規範,並尊重公共空間遊客的自由通行權益。法輪功團體支持警方「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制止暴力」的公權力;但也呼籲警方不 應「一視同仁,但卻非法、合法不分」;豈非保變相「壓制合法」?

3101屬於開放空間,是依法提供市民自由及合法使用的 空間。101大樓沒有限制民眾合法的自由表達權利。因此,法輪功學員依法所行使的自由表達權,是臺灣做為一個自由、法治社會最珍貴的特質;因 此,呼籲101應「檢舉非法及暴力」而非「藉檢舉壓制合法」;

法輪功學員十餘年來堅持表達的意見,是揭露中共迫害人權的事實,並呼籲中共停止迫害。 如同最近《穹頂之下》紀錄片揭露中共的霧霾真相,法輪功學員所揭露 的是中共的「人權霧霾」,釐清中共迫害人權的真相,民眾的自由表達權不要受到污染侵害。而一個國家的進步思想正是表現在她對人權的重視和 維護之上,因此,相信臺灣人民會支持揭露「人權 霧霾」,因為無論是陸客還是台灣民眾都有權知道真相,「有事實,才有自由」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進一步說明三點:
一、法輪功學員在景點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為憲法及司法判決所肯定
世所週知,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自西元1999720日在中國大陸發起對法輪功團體之鎮壓,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鬥垮、肉體上消滅」滅 絕性之政策,致使數十萬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拘捕、勞教、判刑、遭受酷刑虐待,拒不完全統計,因鎮壓遭酷刑致死者近4千人;無數法輪功學員家破 人亡、妻離子散,甚至迫害協助法輪功的維權律師亦遭酷刑及非法監禁。

迄今迫害已長達15年,其中最令人髮指的莫過於強摘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牟利,然而這種種慘絕人寰之暴行,因中共長期封鎖真相訊息,致使廣大中 國民眾遭到欺瞞,甚至因此參與迫害。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報告、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美國國會及國務院等人權報告為 證,堪稱廿一世紀發生在中國最大的人權災難。由於近年來,中國民眾到海外的機會大增,因此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各地對來到海外的中國人展開講真相 的反迫害的人權活動,目的是救人,是讓無辜的中國人免於做中共幫兇,棄暗投明。

在全球的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活動中,臺灣由於同文同種之 故,所以臺灣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的人權努力更是不落人後,政府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使得兩岸人民有了近距離的接觸及交流,因此,臺灣法輪功學員 不分男女老少、不分晴雨寒暑,自發性的到陸客經常造訪的知名景點,如日月潭、阿里山、太魯閣、臺北101等地以舉展板、拉橫幅、煉功等和平、 合法方式讓來臺陸客得以親見到在臺灣自由習煉法輪功的學員能行使憲法保障的信仰及表達自由,並且向其展示中國人在大陸被封鎖看不到的中共迫害 人權的暴行證據。

臺灣學員不計付出、不求金錢回報的講真相、反迫害,確實出於高尚的人道目的,為的是消弭中國人民因中共造謠宣傳而對法輪大法的誤解及敵視,並 呼籲其協助揭露和制止中共迫害,恢復中國學員的人權及自由。

臺灣法輪功學員身處民主自由臺灣在全臺各大景點理性平和講清中共迫害真相受憲法保護,公權力應予尊重保護,可詳參司法判決: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385087


二、中共迫害延伸海外,打手黑幫份子經年侵害善良民眾之人權
200010月,江澤民曾下令「在海外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收集更多情報」,「防止」海外學員抗議。由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未停,因此這 十五年來中共在海外買兇、暴力攻擊、煽動仇恨、破壞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從未間斷過;中共官方的打手,有各國的中國使領館、香港特首梁振英;民間 的,從美國紐約市議員、法拉盛流氓宵小,到香港青關會,及臺灣的愛國同心會及其背後的買辦議員和黑道。

從中共長年違反國際人權的惡行紀錄,以及在海外不斷輸出仇 恨、製造暴力恐怖事件來看,中共是最具國際性、最有資源行使國家恐怖主義的黑組織。中共這種「赤化」世界的黑道作為之所以能在國際社會蔓延擴 張,當然與接受中共威逼利誘的各種海外勢力有關。
法輪功學員致力於揭露中共暴行真相,當然未能見容於中共, 因此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手段也延伸海外。中共將對於法輪功的迫害輸出海外,在美國、韓國、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澳洲等地屢見不鮮,其常見手 法不外係藉由當地親共團體組織、其成員、不法分子等對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團體、法輪功學員等,進行攻訐、污衊、仇恨宣傳、栽贓誣告,甚至以 拆毀、遮擋法輪功真相看板、橫幅、投訴法輪功阻街、群眾包圍、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等的方式騷擾阻撓法輪功學員向社會大眾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真 相之活動。

法輪功學員於臺灣多處景點和平理性向訪臺之大陸遊客,以及臺灣民眾傳達中共迫害法輪功之真相並呼籲協助善良修煉人制止殘酷迫害,此係法輪功學 員行使我國憲法保障其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權利之行為,然中華愛國同心會(以下簡稱「愛同會」)及其成員,近年來不斷假藉維護市容、言論自由之 名,除了於愛同會網站張貼散佈張貼侮辱、誹謗法輪功之文字外,甚至還將侮辱、誹謗法輪功等文字張貼於看板佔據景點現場(其中尤以臺北101 甚),同時以其網站、宣傳車輛、擴音設備向大陸遊客及往來民眾進行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更甚者,竟反而以四處投訴、檢舉等方式向各有關單位施 壓致不堪其擾,以迫使各有關單位驅離法輪功學員,藉以打壓、妨礙法輪功學員言論自由。

愛同會成員長期並持續對法輪功學員騷擾及暴力威脅,屢屢以 近似「動用私刑」之方式「教訓」法輪功學員,甚至將渠等所為刊登於該會網站宣揚成果,一次次地污衊本會及法輪功學員,幾經本會及法輪功學員向 有關單位申訴、檢舉並請求制止,然迄未獲警方積極有效之處理。以臺北101為例,愛同會成員以宣傳散布污衊法輪功文字、壓制法輪功學員表達訴 求及真相;還以近身逼退、辱罵、毆打等方式對法輪功學員極盡凌辱之能事,就連行經該處見義勇為的民眾亦會受攻擊。

三、警方應積極取締累犯非法暴力愛國同心會份子
本會針對愛同會成員所為,數年來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強制罪、恐嚇及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及並提起民事訴 訟: 刑事方面,已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提起公訴,以及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妨害自由為有罪判決確定;民事方面,亦獲得最高法院判決 確定愛同會會長周慶峻須登報道歉,目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

然而,司法程序緩不濟急,愛同會成員幾乎日日在臺北101 景點違法亂紀,警方對於愛同會成員前揭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依法可主動偵辦,對各該違犯者應積極依法裁處罰鍰、申誡或拘留,以迅速有效遏止愛 同會成員惡行,保護臺灣民眾之權益及臺灣身為國際知名城市之形象。對於合法行使權利之法輪功學員受到有心人士之濫行投訴及檢舉,警方若查無實 據,應不予受理,萬不可以不當之手段限制臺灣法輪功學員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以維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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