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如何徹底終結外來政權

如何徹底終結外來政權

台灣自治政府總理 蔡吉源


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在去(2014)年十月二十八日於中正大學演講時主張「徹底終結外來政權」。是的,唯有徹底終結偽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流亡政權,重新出發,本土台灣人才能真正建立一個正常化的,自立、自主的台灣國!

但是我們要怎樣做才能真正徹底終結ROC外來政權呢?

台灣既是美國軍事佔領地,在佔領期間所有台灣人對美國有暫時效忠的義務。而美國也有依據日內瓦公約及聯合國憲章,協防並輔佐本土台灣人自行組織政府,進而成為主權完整國家的義務。台灣是二戰後唯一地位未定的地區,台灣人應該依國際公認的、合法的法理程序及聯合國託管局慣例,在美國軍事佔領保衛下,合力組織自治政府。再根據美國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於適當時機,取代長期霸占台灣的非法流亡ROC政府,成為台灣自治體(Taiwan Autonomy)進行全面性的教育文化與政治經濟改革。等到完全清除台灣人腦海內中國國民黨教育所給予的謬誤觀念後,再與美國總統或參議院談判建國大業。

美國自始至終都在遵守國際法與日內瓦公約的規範,保衛台灣人自治建國的權益。一九七九年初美國國會主動訂定的台灣關係法等同於美國憲法。其中第四條強調美國法律適用於台灣。第十五條鼓勵本土台灣人自行組織政治團體,以取代之前她所稱ROC,及之後不能代表台灣人只能代表中國流亡難民的台灣治理當局。根據極為可靠的內幕消息,當錢復與安克志大使,在第一時間晉見蔣經國宣讀美國台灣關係法後,蔣經國曾對某高級將領說:當台灣人都知道國際法理所給予的保障時,中華民國就必須離開台灣了!

可惜,眾多本土台灣人忽略臺灣關係法所透露出的訊息,被蔣經國美麗的謊言所愚弄,爭相進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追逐虛名與虛利,罔顧作為當代本土台灣人的歷史責任。尤其當何瑞元(Richard Hartzell)先生,主張對美國忽視台灣人權保障提出控告時,所有台派政治人物都袖手旁觀;後來,控美案被美國最高法院以政治問題尚未解決為由,而判定「擱置(Denied)時,竟有很多台灣人跟著流亡難民一樣額手稱慶。

控美案揭開美華(ROC)雙方無恥政客聯手出賣本土台灣人的內幕。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高等法院巡迴法官Brown在判決意見文說:本土台灣人(inhabitants)沒有國家;沒有國際共同承認的政府;台灣人長期生活在政治煉獄之中。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Daniel Russel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上說:美國強烈支持台灣自治。可悲的是,至今仍然有眾多本土台灣人熱衷支持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下的所有政治活動,忽略美國司法與行政兩部門所釋放的信息,而毫無覺醒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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