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 廢除死刑之我見

廢除死刑之我見

楊上民

老子有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常有不殺其手」;「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殺人之眾,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生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者,是賢於貴生」。

蘇轍曰:「司殺者天也」。

惟天才有權殺人而不誤。故古有殺人償命之律法,但未見有扼止殺人之事發生,於是知殺人償命之律法,是治標不治本,是消極之惡法。

殺人償命之律法,是國家之刑罰,可謂國家殺人。殺人者死,國家可殺人,那麼誰來殺國家?「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常有不殺其手」。

人之所以作姦犯科,不外是以其上食稅之多,以其上之有為,以其上生生之厚。

君不見現今國家用於花費之奢侈,貪官污吏之腐敗,政策錯誤之損失,以致向人民稅課之嚴苛。而高官厚祿之享受,竟逼使舉家自殺之窮民,寧願坐牢換碗囚飯之苦人。真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屍骨!

古有殺人償命之律法,但未見有扼止殺人之事發生,於是知殺人償命之律法,是治標不治本,是消極之惡法。殺人者死,國家可殺人,那麼誰來殺國家?以殺不能止殺,此殺之法律制度不良也。

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一名女童遭割喉,凶嫌龔重安想成為「鄭捷第二」。類似鄭捷乖舛型之人畢竟少之又少,大多數殺人之犯人都是可歸咎於被社會所逼,何況還有很多殺人罪犯係受法院誤判,例如李憲璋案一度還被判死刑,其實他是被法院誤判。

梁乾昌於961216日旅遊中墜落山谷死亡,却被法院誣陷梁乾昌係遭李憲璋殺害而被判刑。李憲璋並沒有隨同梁乾昌出國,一直都在臺灣,粱乾昌在中國墜落山谷死亡,與李憲璋無關。
梁乾昌出國大陸之前,於飛機場遇保險公司設置於機場之業務員招攬保險,而分別向「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二家投保「旅遊意外險」共五千萬,保險受益人是連上瑩,並非李憲璋,「旅遊意外險」共五千萬,與李憲璋無關。

李憲璋並沒有隨梁乾昌到大陸,梁乾昌在大陸死亡,法院竟然誣陷李憲璋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梁乾昌,梁乾昌在大陸,李憲璋在臺灣,兩地不相及,如何殺害?

梁乾昌是受保險公司設置於機場之業務員招攬保險,屬於臨時起意參加之保險,與李憲璋不相關,何以謂李憲璋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梁乾昌?李憲璋無辜被判刑,實在是法官自由心證欲加諸罪。

類似李憲璋無辜被判死刑,一旦死刑定讞又遭處決,視人命如草菅,此為我反對死刑之原因。

廢除死刑之後,對一些免於處死者刑犯之處置,分成三類:一類為泯滅人性者,一類為窮兇惡極者,一類為情有可諒者。

對於情有可諒者,令其永於深山開墾生產;對於窮兇惡極者,令其於沙場與敵人廝殺,反報國家;對於泯滅人性者,將其關入動物園鐵籠裏,標示其罪狀,讓遊客警惕,以啟迪效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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