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父喪感言

父喪感言

楊上民

父親因膀胱癌併發症在丙子年六月十八日卯時病逝於台北市立陽明醫院,距生於己酉年十月二日,享壽八十八歲。

當遺體被推進太平間時,遺族應做的喪葬首件工作,祭拜腳尾飯,焚燒腳紙錢的「至親告別式」,被佛教徒破壞掉。太平間被佛教團體佔據。有身穿慈濟功德會衣服的團體,出面干擾家屬商議治喪事宜,在火熱的氣溫下,強將先父遺體放置在佛像前之桌上唸佛八小時。我說先父並無皈依受戒,非佛教徒。慈濟人說可以補皈依。我不從,不願讓佛教陷害先父在西天佛國之外,成為「無主遊魂」,因為先父並不是佛教徒,於是迅速把先父遺體送到台北市辛亥路的第二殯儀館。

慈濟功德會這樣強暴行為,我當時(民國858月初)把詳情細述用限時掛號信寄給在花蓮的證嚴,要求證嚴給我公道。可是此信至今(105210)却杳杳如黃鶴。

佛教這種強人所難的執著,有違佛教僧釋聖嚴博士所著「戒律學綱要」戒律。按照戒律學綱要記載,「受三皈時,要注意皈依三寶是何意義;當受皈依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絕對不能得三皈;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皈」。

先父生前並不信佛教,也未曾受過三歸五戒。一個根本不懂佛教教義的人,其過世後,佛教團體硬將其遺體留置在被佔據的太平間折磨八個小時,害靈魂被排斥在佛國之外。此舉看似是善事,其實是在為惡!

有人說可以替死者補辦三皈五戒。這種妨害死者自由之荒唐事與佛經戒律相悖。

據此規則,死人不得受三皈五戒,因為死人既不能聽,又不能問,也不了解皈依之意義,何況死人又不會殺生、不會偷盜、不會邪婬、不會妄語,也不會飲酒,死人不會犯此五戒,何須受戒?要如何替死人補辦皈依?在不知死者是否願意皈依受戒之情況,強迫死人接受皈依受戒之行為,不知是否觸犯「妨害自由」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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