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教育亂象

教育亂象

蕭曉玲

自從聽證會後,我忽然發現有許多的老師把我當成投訴的對象,然而事實上是我的事情尚未解決啊!但是已經有許多人視我為教育界的救星,希望我能解救教育界長期的沉痾,找我投訴的老師也是很白目地揭發學校的不法行徑,她以為教育界是公正無私的啊?真的是有夠白目地,結果想當然耳開始被整肅啊!偏偏許多的老師本身法律知識不足,以為一切的指控只要證明造假即可,傻呼呼地聽了律師的話,之後才發現律師根本對教育界的生態不了解,不懂的教師法,請問如何幫你呢?

我接到的投訴個案其實不少,不過這個案例超誇張,也讓我見識到台中教育界的亂象,案主是一位完全高中的輔導老師,她因為跟國教署投訴學校的種種弊端,惹惱了校方,結果輔導主任在三月份時指控她上課遲到,但是指控她遲到的證據不是用事實認定,而是請班上學生表決認定這位教師有沒有遲到?咦!這好像是我事件的翻版ㄟ!用問卷調查來證明我有沒有遲到,這些主任學得真快啊!接下來說她有家長寫黑函指控她教學不力,問題來了,這位被指控的老師認為黑函不可能,一定是造假,於是在此時找了律師要告偽造文書,她直覺認定教學深獲學生愛戴,怎麼可能有黑函呢?她非常的認死扣要去找出到底是哪位家長?結果檢察官問她的辯護律師,請問要告什麼罪名呢?想當然耳,被退件啊!

接著,她的輔導主任在4月中時說她因為家長的黑函指控,所以認定她不適任,接著把她停課,不讓她輔導學生,更離譜的事情在後面,校方在5/4號憑著一紙公文說她進入輔導期,為期兩個月,7/4號結束後送教評會處理。這位老師找上我,跟我說了上述情形,說真的我聽了之後大罵她白癡,花錢被律師騙,其實從一開始她就可以自救的,根本不用去找律師想要揪出黑函,因為在教師ˋ聘約中寫得很清楚,如果教師遇到有家長或學生投訴時,學校的主任或學科召集人應該請來雙方開會溝通,若不成,還要請教務主任或校長開會溝通,再不成才會啟動輔導機制˙啊!我告訴她如果當初你懂這些,根本不需要找律師啊,反正就一切依法啊!

再來,學校還沒啟動輔導機制前憑什麼不讓老師授課呢?請問校方根據哪一條法規呢?更扯的在後頭哦!這位老師自從5/4進入輔導期後,學校根本沒有聘請專業的輔導教師隨班輔導,就說她進入輔導,兩個月後見真章,就這樣!學校早就想要拔掉這位眼中釘肉中刺,因為她實在太瞎了,到處投訴到處檢舉。最好趕快做掉她勇除後患。請問各位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我把這件事情寫出來是要跟大家說明整個教育界根本是個人治的社會,沒有人懂法更沒有人在乎法,無論是校長,主任或被整肅的教師,從頭到尾就是一個「亂」字,正如同聽證會中整肅我的訓導主任朱毋我說的一句名言,我們教師不懂法,言下之意就是『所以我可以為所欲為,愛栽贓你就栽贓你,愛解聘你就解聘你,你能奈我何?因為我不懂法啊』

結果我們的行政法院也跟著瞎起鬨,用四個字「判斷餘地」便定人的生死,呵呵!我好像還活在中古世紀的獵巫時代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