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金山和約vs.二霸

金山和約vs.二霸

黃清雄

195198日同盟國約50國在舊金山市共同簽訂對日和約,正式結束所有同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同時結束對日本的軍事佔領,簡稱金山和約。茲分析與台灣有關的和約條款如下:

第六條結束軍事佔領,美國立即從日本撤軍,但中國並未從日本殖民地台灣撤離駐軍。美國把蔣介石流亡政府由"現在管理當局"變化成「統治權的政府」。台灣曾是中國清朝的殖民地(馬關和約漢文本第二款),這筆爛帳,台灣人民不能不算。

美國讓蔣介石流亡政府一夕之間粉墨登場,靠的是1945/9/2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的通令第一號。關鍵在於金山和約生效後90天期限內應撤離駐軍。即使蔣軍賴著未撤,麥帥通令第一號則無疑期限屆滿時失效。台灣人民獨立復國權利受到國際法保障。美中二國干預台灣,皆缺國際法法理。

蔣介石流亡政府違反金山和約第六條,非法佔據台灣。美國以1954年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掩護蔣氏流亡政府,放言台灣地位未定。蔣賊則變本加厲以戒嚴令欺凌台灣人。二外來勢力狼狽為奸。

聯合國大會1971/10/25通過第2758號決議,指認在台灣的蔣氏流亡政府是中國非法政府。美國支持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自屬無效。因此台灣有權即日恢復1895年獨立的「台灣民主國」。

蔣氏流亡政府在美國超強海權的保護傘下,狐假虎威,像似西太平洋小霸,至1996年結束。台灣人直選台灣總統,改變蔣氏流亡體制的虛偽架構,史家稱李登輝時代。尾大未掉的是蔣介石的拖油瓶——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它是非法的中國違禁品。美中二霸則續把玩那個中國違禁品,還強拉蔡總統作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