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隔離而不平等

施里芬

近日,有「下一代幸福 聯盟」、「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等組織(以下簡稱那些盟)皆極力反對修改民法第972條的數個用詞,使同性伴侶能獲得與異性夫妻相同的保障與權利之修正案,並做出「同性婚姻暨收養子女草案10問」等懶人包,大力描述修改民法第972條後會發生多麼可怕的情況,而主張另外制定「同性權益保障法」之類的專法。

見到那些盟的作為,使本人想到了美國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及之後近六十年對非裔美國人實行「隔離而平等」歧視性政策的黑暗歷史。在那段時間,「隔離」被十分徹底的實施,但「平等」卻完全只存在於紙面。非裔人士表面上和歐裔人士一樣能進入中學就讀、使用公共廁所,但學校師資或公共廁所維護情況卻天差地遠。

那些盟提議的專法也正是「隔離而平等」宗旨的體現,也是他們在見平權的趨勢難以抵擋,以退為進的策略產物。藉由表面上的讓步,帶風向模糊「修改民法第972條」這條通往平權的短距離直線道路,代以對同志們而言保障與權利只存在於紙上的專法,好維持他們心目中父權世界觀的完美,也讓他們日後能以「同志權利已經受到保障」作為惡鬥同志的武器。


而「同性婚姻暨收養子女草案10問」懶人包裡「法官如果拒絕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收養小孩,就會被認定是歧視,修法有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疑慮。」等內容更凸顯了那些盟的無恥,因為會歧視、傷害為LGBT所收養的兒童、侵害兒童利益的正是那些盟的成員。這就如同過去白人優越主義者認為有色人種較劣等,而使被他們歧視的人們「劣等」的原因正是那些白人優越主義者所支持或制定的歧視性政策造成的資源分配不公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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