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看到《史明回憶錄》

看到《史明回憶錄》

廖清山

史明被台灣媒體塑造成「台灣革命之父」,因此對「台灣」和「革命」過敏的人,大概不會想看《史明回憶錄》。而看到的人,可能對史明有褒,有貶。但對書本身,很難不覺得突兀,甚至百感交集。

翻開第二頁,赫然看到「台灣革命之父」史明像片上面,大剌剌的放着臉部有史明四倍大的「被革命」對象「中華民國總統玉照」。對於「台獨」朋友,很難不連想到台灣退將正襟危坐聽習近平演講,不知道什麼叫武德,忘記什麼是原則。看來何等諷刺。

出現在《回憶錄》的街頭運動的像片,對照許多海外台灣人過去在示威時,有「中國兵仔」或貌似流氓的人打過來(許信良戰友陳昭南曾經越過馬路,打回去);晚上還會收到莫名其妙的電話說,「找死嗎」?一旦因此上了黑名單,台灣的家人保不定被騷擾。自然對於史明的活動,只覺得有點像迎神賽會,沒有神就造一個「神」拜拜。很難感動人。

幾副名家畫作,若只是「令人賞心悅目,值得品味再三」那真是沒完沒了,十本書都不够收。

《回憶錄》本身,史明年輕時的回憶頗有文青之風,有其可讀性。第十六章「出逃中國」到第二十三章「返台後的啟蒙工作」,可以看到史明革命身影。其餘從第八到十五,好幾章有關早稻田和中共的部分,特別是第二十四章以後什麼「主義」之類,有興趣的讀者肯定可以從別處找到更詳盡的資料。把這部分當成「回憶」,非常不妥。試想,若因情有獨鍾,牧師的回憶錄收入聖經,作家的回憶錄放進諾貝爾文學獎全集,不覺得奇怪嗎?

有人說史明在海外,曾堅持不放棄武裝鬥爭路線,因而在獨立陣營中被歸類為極左武裝鬥爭派。那時的他宛如荒野裡的一匹孤狼,踽踽獨行在悲壯的革命道路上(《史明回憶錄》編輯周俊男語)。

歸類為極左派」是史明的個人選擇,但自承比他還左的人也有。

史明訪美時,有所謂「台灣時代」下屬機關「半屏山」成員,四、五個人將史明團團包圍,要他承認「先打倒台獨聯盟,之後才能打倒蔣家國民黨」。P-570

,有一天尋覓住宿,他被領到左派「台灣時代」成員家。翌日一早,史明就被叫起床。「台灣時代」斯大林主義者把他圍住,要求他放棄許信良,先打倒「台獨聯盟」。不接受的話,未來必被當做「歷史罪人」鬥爭。P-572

囂張跋扈,可見一斑。

從史明自揭的故事可以看出他們之間鬥爭厲害。左性程度,誰強誰弱,各說各話,難以定論。

其實鬥爭的情形不只左派窩裡鬥。史明對於右派,也頗有成見。

且看史明回憶「八月十五夜,我、洪哲勝……、李友禮等十幾人獨盟人多)座談,洪哲勝如大哥一樣的坐在中央座位,從此,獨盟與我就有格格不入的氣氛,有時講得熱烈時,李友禮好似打手般,向我喊着:『你老頭子不要老是那一套』,他一站起來,將要打起來,我看情勢不妙,也站起來準備應戰。……可見獨盟之傲慢。此時洪哲勝等都絲毫不站起來,安如泰山。」(P-573

既曰座談,哪個座位不是座位?再說,明星坐哪裡,哪裡就是大位。一個革命者用得着倚老賣老,斤斤計較?

李友禮在我主編《望春風》(洛杉磯)時,投過不少稿件。談的不外乎稅務、生活、文學等,印象中好像不曾涉及「政治」。他曾到過我家小敘幾個小時,相談甚歡。生前時不時會有電話往還,聊得很愉快。這個彬彬君子,怎麼會衝動到想要動粗?我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非議獨盟洪哲勝的還有:「……周烒明夫婦等召集開會,洪哲勝帶十來個盟員,威風凜凜,作風強暴,如想表現台獨聯盟為一黨的邪氣。」(P-590

此段對台獨聯盟的指控,語意含糊、不知所云,完全是為了駡人而駡人。盟員很多是教授、學者、醫生、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等,把他們當成某人的嘍囉、小弟,史明真是有眼不識泰山。

史明也提到和彭明敏互相連絡有好幾年頭一次見面,閒談半個鐘頭後,「他()倉皇而去」。其實依照文意,彭應是拂袖而去。

彭明敏很有個性,但基本上是很有禮貌的人。他多次訪問過我,贈書落款都是一筆一筆的寫。對於後輩如我一直稱呼「先生」,很懂得尊重人。史明說:「彭明敏學術地位高,自視也高,缺少群眾心觀念。」這句話,我是很有疑問的。起碼沒有人會說他「宛如荒野裡的一匹孤狼,踽踽獨行在悲壯的革命道路上。」

史明花錢花時間在日本到處串連結交,見到所有台獨運動的重要人物,却找不到一個知心。巡迴歐美,想辦法和各路人馬會面,奈何不是駡人便是挨罵,似無寧日。到頭來還是孤鷄仔一隻,完全與別人格格不入。那就要想想,到底是性格、思想、作風、氣度、志趣、心態、語言甚至道貌,那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假如不自省反思,不搭架子擺姿態,誠心誠意地想法結交志同道合的戰友,反而持續一味批評責怪他人。不要說是當領導人,就是做一個革命家都嫌失格。

至於說史明是「武裝鬥爭派」,他自述「壯志未酬:六起地下革命事件」。根據《史明回憶錄》,有林水泉等人的橫向連繫,也有温連章、鄭評的主動求助。其餘算是宣傳或準備階段就被查獲,很難說是史明主導的「革命事件」。

這一點,右派台獨聯盟的黃文雄、鄭自財在美國槍擊蔣經國;黃昭夫在法國持刀殺傷滕永康;王幸男以郵包炸傷謝東閔。他們應該更是「武裝鬥爭派」。這是要特別指出來的。

「六起地下革命事件」中的盧修一「獨台會」案,似乎留下不少疑點。

史明說,經過長期特別訓練,「盧修一成為最具備資質的地下工作人員」。後來「他報告在台灣工作很順利,……有意的朋友,已談到一百七十八人(有名冊)。」(P-518

對一個如此可以獨當一面工作的盧修一,史明有什麼「指令」,應該以小、簡、精為原則祕密交付。然而他却讓一個「前後旅行台灣七次,除了盧修一外,也認識楊碧川、田朝明、陳菊等人」的前田光枝,「按往例打電話請盧修一來訪,筆談後,交給盧修一:社會主義革命綱領草案、游擊手冊、革命組織要領、宣傳單、美麗島週報、史明信函、資金、禮物等東西」。更滑稽的,《回憶錄》還補上一筆,「她跟盧修一強調:特別注意行動。」

明目張膽帶上那麼多東西自日赴台,恰似唯恐人家不知道。「筆談後,交給盧修一」。交東西(包括史明信函)又要筆談,任務那麼艱巨複雜,臨別還不忘叮嚀一番。她是上級大幹部嗎?

這完全是電影情節,戲劇張力十足,根本是要滿足觀眾,編造出來的表演場景。現實生活中,假如出現這種地下工作人員,一定讓人笑掉大牙。

陳芳明的「史明的身影」說:「他(史明)的研究室沒有什麼神秘之處,就只是那榻榻米的睡房。」這種地方,如何把一個人訓練「成為最具備資質的地下工作人員」?陳芳明同時提到:「他說,盧修一在巴黎讀書時,研究台灣共產黨史,也是來東京向他索取資料。他跟我這樣說時,盧修一才從監獄釋放出來不久。」

高天生在「思想起白鷺鷥盧修一」也說:「對於牽扯『獨台會』案件而被感化三年,盧修一露出無辜和無奈的表情,他說:『我是為了撰寫博士論文,才前往史明家裡住了幾天,並找了一些參考資料,怎麼知道會被警總指控涉嫌叛亂,還連累家人受了很大苦難!』」

可見盧修一和前田光枝都不是什麼地下工作人員,更不可能是「最具備資質的地下工作人員」。把「獨台會」案件看成「交付參考資料」,却被硬生生的打成「叛亂案件」,或許更加合理。

無奈盧修一才被逮捕,史明當下就急吼吼的承認盧修一是他們的一員,讓他白白入獄三年。做為組織的領導人,此一舉動頗為不智,亦屬不當。尤其是多年後《回憶錄》又將之列為史明「壯志」,搶來當成他的「功勞」,真是吃人够够,其心可殊。欺世盜名,莫此為甚。

「獨台會在調查局的內線傳出消息,說盧修一是在汽車駕駛練習站交了一個女朋友,天天相逢,盧因在文化大學擔任台灣人罕有的大幹部教授,所以立即受到情治機關注意。」史明此一指控,大有問題。

「台灣人罕有的大幹部教授」一句不像台灣人的口吻。事後前田光枝見到史明,做了報告。《回憶錄》說:「前田光枝這些具體且詳細的報告,成為我所知道有關被捕事件的唯一消息。」

「獨台會在調查局的內線」憑空消失,不再理會盧修一,不再提供有關他的消息。有理由懷疑此一「內線」是捏造的,從來就不曾存在過。

史明喜歡攬功:「黃文雄、賴文雄、黃晴美(鄭自才妻,黃文雄妹)、鄭自才等四人……談起『槍擊蔣經國』計劃。史清台(王文宏)連絡我後,而參加黃文雄、鄭自才的擊蔣工作。」下一段跟着說,「當時台獨聯盟本部也有此種企圖,……(但)談槍擊,沒結果。」(P-546

這一段與歷史相左,完全不是事實。黃文雄槍,被數名大漢壓在地上。鄭自才趨前想要幫他,然後,兩人都被戴上手銬,押進警車帶走。電視是如此播出,目擊者也是這麼說(見楊遠薰著黃呈嘉四二四事件的回憶)。王文宏當時人在哪裡?如何(隔空)擊蔣?事先還連絡史明,經他同意?許多當事人還在,史明竟敢睜眼說瞎話。

(陳儀深「王文宏先生訪問紀錄」記載,「1970 4 24 日,為了阻止蔣經國接班,除有黃文雄、鄭自才在紐約的刺蔣行動外,同時王文宏也在美西單獨策劃刺蔣行動,並與獨盟主席蔡同榮單線聯繫。第一次行動計畫是想在 4 19 日蔣經國赴洛杉磯華埠孫中山銅像行禮獻花時開槍,第二次是 4 27 日,擬在蔣氏往洛杉磯聖歐娜佛瑞原子能發電廠參觀時在門口埋伏,兩次刺殺行動都以失敗收場。其後王文宏兄弟為主的巴西台獨組織轉而與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聯繫,成為「台灣獨立革命軍」的一員。」清清楚楚寫着王文宏與黃文雄的剌蔣無關,他是「單獨策劃刺蔣行動,並與獨盟主席蔡同榮單線聯繫」,其後才「與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聯繫」。)

《回憶錄》還說:「她(蔡英文)在2012年出來競選總統時,獨派陣營及友黨內原本也有幾位同志想出來與她一爭雌雄,但經我(史明)努力勸說,呼籲以大局為重,方才沒有發生台灣人陣營分裂的場面。」(P-648

史明真會抬舉自己,一言定江山,太神了!但什麼時候「台灣革命之父」變成體制內老大,一呼百諾,「獨派陣營及友黨」大家都聽他的?

除說大話,他也有雙重標準。別人不管怎麼努力都是「空談」;他找人吵架却是「革命」。

史明自承屢次給「同志」徐美建議,「政治工作不能寫日記留證據」(P-514)。

《史明回憶錄》却是時間、地點、人名等等,一清二楚。假如沒有「寫日記留證據」,辦得到嗎?

可惜這些「證據」,有不少是偽造、扭曲。對當事人不公平,對讀者更是挑釁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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