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日 星期四

對故宮文物處置的一些淺見

對故宮文物處置的一些淺見

施里芬

中華人與中國共產黨打手最愛拿中國國民黨逃亡來台時帶的一些家當(其實那些東西應該是愛新覺羅家的)來說嘴,威脅說台灣如果獨立,就無法保有這些「很有價值、對台灣很有貢獻」的東西。這是中國獨裁政權利用人對失去比獲得更敏感的天性及台灣人因黨國教育而對歷史脈絡無知進行的恐嚇的一環。這種恐嚇的另外一個重要環節是金門、馬祖和太平島。

實際上,這些文物在台灣建國後繼續留在台灣,作為台灣人的共同財產或將其透過佳士得、蘇富比拍賣,將拍賣所得作為中殖時代歷史真相研究、修復及重建日治時代古蹟等用途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為中國國民黨黨國殖民者在台灣一手造成的屠殺、冤獄、名譽損害,台灣人可向中國國民黨求償的金額早已遠超過那些文物的價值,更遑論中國國民黨對日治時代建築、紀念物的破壞造成的景觀及歷史記憶損害、以掠奪性的經濟體制圖利黨國權貴等造成的損失了。


若要將這些文物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則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先付出相當於文物價值再加上累積多年的保管費的金錢或實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和中國國民黨黨國不分)的後繼者,其繼承賠償責任是理所當然的,故須付出文物價值。而這些文物如果留在中國,應該少有能存活過文化大革命者。台灣人保護它們免於被投入冶金熔爐或被敲碎、被撕毀的的命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須付出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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