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星期四

論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的國際正名

論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的國際正名

台灣南社秘書長 謝德謙

2017年,適逢福爾摩沙種族屠殺(The Formosan Genocide)70週年。過往,台灣人迫於加害者-蔣介石集團之淫威並為圖政治便利,一直接受「二二八事件」的貶抑稱呼,國際社會亦忽視其「種族屠殺」本質。

根據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CPPCG)》,所謂種族屠殺/滅絕(genocide),係指系統性、計劃性地對特定人種、族群、宗教或民族團體進行全體或局部性地屠殺。其係違反國際法、不具追訴時效,最惡貫滿盈的反人性罪(the most heinous crime against humanity)

由於,語言係與族群(ethnicity)相當的概念。透過母語可溝通者屬相同語言(才存在方言問題);否則,便係不同者。例如,宜蘭腔和鹿港腔台語或四縣腔和海陸腔客語互為方言。但是,台語、客語、華語、廣東話、上海話之間則屬不同語言。亦即,其使用者彼此係屬不同族群。其實,光台語和客語的差距就比英語和德語者大。畢竟,「漢人」或「漢語」的概念與「白種人( Caucasian)」或「印歐語系」者相當。何況,台灣人多半具南島民族血統。

因而,二二八係種族屠殺,和納粹的屠殺猶太人(Holocaust)同類!當然,種族屠殺並不限於異民族者。只是,二二八除了係種族屠殺,更由於日本係在1952428日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SFPT)生效才放棄台灣主權;就國際法而言,蔣介石集團係種族屠殺占領區內屬於日本國籍的台灣人。確實,當年蔣軍亦係本於對日本人的仇恨來加害台灣人。惟,蔣介石固係受領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所銜杜魯門總統之命來台解除日軍武裝,身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支那的領袖,蔣自應受相關國際條約拘束。

據此,蔣軍的暴行違反當時草擬中並於1949年通過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於占領區內平民之保護義務。何況,根據1929年通過的日內瓦第三公約,即使對於戰俘(POW)都應有所保護。因此,蔣軍的種族屠殺暴行也違反國際人道法。

承上述,台灣人自應向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提出告訴。

不過,台灣的近現代史正是台灣人被種族屠殺的歷史。除了十九世紀末武裝抗日引來數萬屠殺,清國和東寧更是殺戮不斷。清國時,由於殖民者「一隻牛,剝雙領皮」的暴政,台灣人遂「三年一反,五年一亂」。如此,更標誌暴虐殖民下台灣人經常性反抗與種族滅絕的宿命。當時,台灣三大革命皆伴隨種族屠殺,這是台灣到處「有應公」、「萬善同」之因。

然而,1947年的「福爾摩沙種族屠殺」卻係美麗島四百年殖民史的苦難極致。因為,台灣方經歷死傷數十萬的「大東亞戰爭」;蔣介石集團且係唯一以「同胞」欺騙並種族屠殺台灣人者。

其實,殺戮係支那歷史的常態。莫說文革、三面紅旗動輒數千萬人死亡,即便太平天國之亂也摧毀數千萬、甚至上億人。從而,明末張憲忠屠殺數百萬人或義和團虐殺十數萬人便成「小巫見大巫」,六四天安門的數千人死亡更係無足掛齒!支那人對於蔣介石的福爾摩沙種族屠殺數萬人或毛澤東種族屠殺數十萬圖博抗暴者根本無動於衷!

台灣人唯有脫離支那的暴虐文化,才能避免惡性循環並有擠身文明世界之可能。

為喚醒共同記憶、堅定捍衛自由與尊嚴的決心、凝聚海內外鄉親、強化台灣主體意識,並完成國家獨立,台灣人務必將二二八正名為「福爾摩沙種族屠殺(The Formosan Genocide)」。因為,此係讓國際社會認識該滔天罪行、了解「台灣自古不屬支那」,並防止支那併吞的最有效自我宣示(self-proclaim)

除了正名、追究兇手,我們也應返還沒收財產,尤應仿效亞美尼亞人對應土耳其的種族滅絕暴行(the Armenian Genocide)之國際遊說,促成逾半數的聯合國會員國支持。否則,我們不僅對不起自己,更是對George KerrFormosa Betrayed書中所指的-美國出賣台灣,或是Allan ShackletonFormosa Calling書中所做見證之遺產的輕賤!

期待2017228日,全台各地共同舉辦「福爾摩沙種族屠殺七十周年紀念(The Formosan Genocide at 70)」,並推動國際正名。

歡迎全球愛好自由、重視尊嚴、榮譽,且珍視生命價值的人士,共同來記念並推動福爾摩沙種族屠殺(the Formosan Genocide)的國際正名。個人銘感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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