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隔斷的思路 + 其他

隔斷的思路 + 其他

廖清山

隔斷的思路

李永得的一句「台北什麼時候變警察國家?」簡直捅了蜂窩,一時被釘到滿頭包,成了國民公敵。有人罵他官威大;有人責備他刁難基層員警;有人質疑他沒做壞事幹嘛怕臨檢?

其實到目前為止,他本人都沒有端出官架。說他耍官威,只是欲加其罪,不足為訓。在員警盤查時,他只是據理力爭,並沒有情緒失控、大吼大罵;事後更沒有找上級施壓,「處理」個別員警。說他刁難基層,是太過了。至於「沒做壞事幹嘛怕臨檢?」正好有個實例,可以說說。

有一位剛來美國的新移民,由於誤闖了STOP標誌被警察攔住。警察要求搜其車內,這個新移民稀里糊塗的就同意了。結果他吃完醫生開的藥以後瓶子沒有扔,用來裝其他東西,他自己都沒有注意到。警察在車上搜出了那個小瓶子,然後這個新移民被逮捕,被以一項和嗑藥相關的重罪起訴。小錯變大罪,這不冤枉嗎?

美國警察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但過程要合法或者有合理原因(Probable cause),而不是自由心,隨心所欲。

警察到底也是人,有感情,難免也有勢力眼。在執法過程中,不必然一視同仁,很可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有時情緒無法控制,也會做出難以置信的蠢事。

1992年洛杉磯暴動,原因是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的警察被判無罪釋放。結果,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約5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羅德尼•金後來控告洛杉磯市,最終獲得了380萬美元的賠償。

2010年,19歲的非洲裔謝里夫•斯廷森兩次在親戚家附近被警察攔住,並收到傳票,理由是「行為不當」。開具傳票的警察聲稱斯廷森說了一些非常下流的話,但又解釋不出斯廷森到底說過什麼。事後由斯廷森帶頭,無辜「躺槍」的民眾對紐約市警察局提起集體訴訟。2017123日,紐約市曼哈頓法庭裁定,紐約市要賠償這些民眾5660萬美元。

李永得是一個見過大風大浪的人,當年可是第一個銜命訪問中國的記者。因為「時機不對」,「新聞局」與「入出境管理局」硬要他中止行程。《聯合報》和《中國時報》主張「依法」處理;中央社要求「嚴辦」。但背著風險,供職的《自立晚報》 可能關閉;他本人更有身陷牢獄之虞。李永得還是不為所動,開啟台灣和中國兩國媒體互動的新頁。敢冒險,敢對抗強權,這種氣勢強大的人,會隨便開口指控不著邊際的事嗎?

想一想,一個回台探親的年輕教授陳文成怎麼會「自殺」?林義雄家在青天白日下、情治人員監控中,慘案卻發生了。太陽花現場明明有照為証,打人的警察為什麼都找不到?該負責的人,硬是人間蒸發。舊政府官官相護,新政府莫非也是官官相護。需愛被保護的人民,好像永遠求救無門。

行了!不是「警察國家」,那是什麼「國家」?

李永得若是單純的挾怨報復,大可叫老婆邱議瑩踹人一腳(對不起,只是開玩笑)。若為改正制度,他可找警政署長陳國恩,林全、蔡英文也都說得上話。他又曾當過高雄副市長,很可以透過陳菊的影響力在立法院發聲。

沒有這麼做,而選擇以一個平民老百姓的身分發聲。也許問題更值得重視,更值得探討。你不覺得這正是他所期待的嗎?


台灣精英的宿

浩鼎案一出,政界、媒體皆以翁啟惠的女兒翁郁琇持有股份,指控翁啟惠有說謊、隱瞞的道德瑕疵。

在美國生活的人都知道警察在逮捕人以前會唸上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每一句話,都能夠、並且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在你受審問時,你有權請他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

所以碰到有人查問時,能不說就不說,萬不得已非說不可,也都儘量避重就輕。這幾乎是常識,也必然是自然反應。怎麼能說是說謊,是隱瞞呢?特別是拿道德說事,這根本是落後國家審視的標準,叫人嗤之以鼻。

日本電影《楢山節考》以古代信州寒村的山林內棄老傳說為主題,描寫1880年代山地的農村生活。由於資源有限、糧食缺乏,村中的老年人屆七十之時,必須到「楢山」朝神,令其自生自滅;愛斯基摩人中,當老人不能幹活的時候,全村的人就會選擇一個日子,為老人舉辦最後的一場晚會。在晚會上大家熱烈狂歡,而老人也參與其中,最後一次享受人間的歡樂。等到歡樂的篝火熄滅、人群散盡之後,老人就會獨自找一個地方,平靜地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是他們的「道德」,你同意他們的作法嗎?

 《摩奴法典》 明確寫道:「30歲的男人應同12歲的幼女結婚 24歲的男子應同8歲的幼女結婚」。你不覺得很沒有人道嗎?

過去美國白人只要有本事,要養多少黑奴就養多少,黑人是可以買賣的。但是2014年洛杉磯快船隊老板斯特林被NBA終身禁賽並罰款二百五十萬美元,因為他有涉嫌種族歧視的言論。這是時代不同了,連說話都得小心。

然而,台灣的檢察官、法官們依然讓「道德」凌駕「法律」,將個人主觀的好惡和情緒加諸在被告身上。如在法庭上以衛道人士之姿,公開教訓被告「變態」、「無恥」、「下流」、「不要臉」、「什麼東西」;又如林怡君檢察官五度質問阿扁有沒有良心、指控他抹紅「我們敬愛的張熙懷法官」等等。

所以起訴翁啟惠,蓄意把他關到死,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不過想起南科減振案在法院最終宣判無罪後,2014年國民黨監委陳永祥、周陽山還提案彈劾謝清志。特偵組大動作發動偵辦華揚史威靈公司案調查郭清江,完全查不出犯罪證據,偵辦五年後才不起訴。經建會劉憶如故意以一紙偽造的文件誣告蔡英文違反旋轉門條款,一群名嘴跟著窮追猛打,將發明愛滋病雞尾酒療法的何大一等生技學者扯入其中。最後特偵組查無不法偵結,但何大一心灰意冷,早已離開台灣,不再回頭。

類似的情況一再上演,難免使人懷疑有一股邪惡的勢力一直在摧殘台灣精英。二二八時有一股,如今又有一股——其實好像也沒有真正斷過,只是目下手法更加細膩,罪名更加冠冕堂皇。不禁令人感到不寒而慄。

但更可怕的,原該憤怒和詛咒的台灣人跟着瞎起哄,無形中幫惡人一起定他們的罪。真是豈有此理。


   




圖:警察猛揮棍棒,手無寸鐵的學生血流滿面,迄今竟然「找不到」加害者。這是正常國家可以容忍的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