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台獨為什麼這麼困難?獨派人士要負很大的責任!

台獨為什麼這麼困難?獨派人士要負很大的責任!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會秘書長 黃育旗 (Johnny Y.C. Huang)

很多台灣人口口聲聲說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我想請問:

第一,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第二,有誰可以告訴我世界上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可以兼黨主席?

如果是沒有,那為什麼沒有民進黨的黨員敢大聲反對蔡英文以總統兼黨主席?如果對的事情沒人敢講,這個社會還能期待有是非嗎?尤其現在已經不是封建時代,不會有殺頭的問題,回顧戒嚴時代,多少民主前輩不惜被抓,被關,被殺,面對妻離子散,犧牲性命,如今卻老無所終,情何以堪!號稱追求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民進黨,及其黨員,都忘了當初向台灣人民所承諾的初衷嗎?

回顧那個戒嚴的年代,台獨不能講,不能做,反而是做到轟轟烈烈,比較令人印象深刻的有1964年的謝聰敏所撰的台灣獨立宣言(後經魏廷朝加上「自救」亦即「台灣自救獨立宣言」),鄭南榕自焚案,詹益樺在凱道自焚案,蔡有全和許曹德國賓大飯店台獨案,白雅燦要求蔣經國公佈財產被判無期徒刑案,都歷歷在目,我們實在對不起那些畢生追求民主的先人,如今已經解嚴,台獨不但可以講,可以做,台獨二字竟然淪為選舉時的票房毒藥,獨派竟然也默不出聲!

除了獨裁國家才可能有總統兼黨主席,就是方便黨主席在選舉前提名自己屬意的候選人,這其實就是綁架(Kidnap)候選人的行為,全世界有哪一個文明國家公然綁架而不用負法律責任?這有一絲絲的廉恥心嗎?政治工作者最忌諱的就是「不誠實」和「缺乏廉恥心」!

所以、台灣人對於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真諦,還是非常欠缺,民主的真諦就是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法律不是統治者的工具,政府一切的施政如果違憲,就可能侵害人民的權利,對政府的歌功頌德,就是破壞公平正義的打手。

進步沒有止境,威權不能複製,秉持不斷合理批判的信念,堅持理性的反對,才是符合社會改革者責無旁貸的精神,文明先進國家的人都說:理性的反對,才是進步的元素,對政治工作者過渡寬容,就是對自己殘酷,縱容政治工作者,就是破壞法制的元兇。在位者應公存天地,心如明月,為造台灣千秋盛,公存萬世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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